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二年复核一次和每六年换证一次。我局于2010年5月17日起对辖区内的《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进行换发及复核工作工作,公告如下:
一、年检日期
2010年5月17日起,至2010年7月31日结束。
二、年检对象
1、换证:持有2004年申领《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个人;
2、复核:持有2002年、2006年和2008年申领《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个人。
三、年检资料
1、《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书
2、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原件
4、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和相关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有效检测报告。
5、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
卫生监督人员将对上述证件内容(除有效检测报告外)采用摘录的方式对相关信息进行登记。
四、咨询联系
青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联系电话:69731264
卫生监督人员将对相关资料及各类公共场所现场卫生设施进行审核,请各经营单位和个人准备好相关的工作,逾期不进行年检的,《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特此公告!
青浦区卫生局
201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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