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医疗机构因逾期未提出校验申请或到期未换取新证等原因,依法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医疗机构名称
地址
上海关勒铭有限公司保健站
青浦区徐泾镇徐民路600号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