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公示
今有上海市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向我委申请淀湖路10号门诊部整体搬迁,按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拟搬迁选址内容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上海市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淀湖路10号门诊部
原址:上海市青浦区淀湖路10号
拟搬迁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2026弄22号
诊疗科目:精神科(精神卫生专业、临床心理专业、其他: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专业)
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委以书面的形式据实反映。 联系电话:69714207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邮政编码:201700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盖章)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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