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2008年7月1日至3日,我所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要求,对全所执法文书进行了稽查。 全所各一线科室按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加强对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认真制作执法文书,大多数监督员力求做到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稽查中发现存在尚待改进的地方,比如: 1. 内容欠客观,现场检查笔录中出现判断性语句 2. 询问笔录存在只有一名监督员签名的现象 3. 提供书证未经当事人确认签名,传真件未复印 4. 案由未用标准化形式漏掉“案”字;未按卫生监督工作指南统一形式;有遗漏案由的现象 5. 外部文书签署日期为阿拉伯数字 6. 委托书格式和内容不规范 7. 举报案件没有针对性,未追踪成案 8. 案件终结报告中未体现调查过程 9. 文稿中称谓不统一 10. 处罚依据错误,法律法规条、款、项、目、书写错误 11. 案件办理时间超过行政处罚案件分类分级流程规定时限 执法文书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着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严肃性,希望每个监督员今后重视文书质量,确保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有效,以提高卫生监督员的业务素质,树立卫生监督执法的良好形象。
青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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