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医疗机构公示
今有上海市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向我委申请设置上海市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门诊部,按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拟设置医疗机构的有关设置内容公示如下:
设置单位(人):上海市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
医疗机构名称:上海市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门诊部(暂定名)
类别:第二执业点
选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2026弄22号
床位:(牙椅、观察床):无
诊疗科目:精神科(精神卫生专业、临床心里专业、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
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委以书面的形式据实反映。 联系电话:69714207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邮政编码:201700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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