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餐饮服务场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公告
各有关经营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29号)文件的工作要求,我委现对本辖区内涉及餐饮服务场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的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1、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停止受理和核发涉及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四类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新证申请及原有卫生许可证的复核、延续手续。
2、涉及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四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现持有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仅为上述四种类型的,卫生许可证予以注销;涉及上述四种类型且有其他类型公共场所经营范围的,将卫生许可证中涉及上述四种经营范围予以注销,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调整后重新核发。
特此公告。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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