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收到曹国华医师提出的设置上海曹国华中医诊所的请求,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拟设置医疗机构的有关设置内容公示如下:
设置申请单位(人):曹国华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上海曹国华中医诊所
选址: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凤星路1697号5单元
设置类别:中医诊所
床位(牙椅、观察床): 无
诊疗科目:中医科
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以书面的形式据实反映。公示时间:2014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9714207
联系地址: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邮政编码:201700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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