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之星”评选办法
为了加强本所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弘扬卫生监督文化,营造积极向上、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充分肯定职工的成绩,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本所将进行每年两次的“卫生监督之星”评选。为使评选公平、合理、规范,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以平时的工作表现和取得的成绩为依据,评选过程中注重对优秀事迹的收集和审核。
二、评选标准
1.政治素养高。深刻领会“十八大”精神,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局意识强;坚持以扞卫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标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正义感。
2.职业品德优。自觉遵守 “六要六不要”和“八不准”等卫生监督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为人正派、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自觉维护卫生监督良好形象。
3.工作作风正。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有乐于奉献的精神,工作有责任心,认真履行岗位责任;有团队合作精神,能与同事主动沟通,相互配合。
4.业务技术精。热爱和熟悉本职工作,不出现工作差错和失误,刻苦钻研,努力成为从事专业领域的行家里手,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一定的成绩;卫生监督员要具有较高的卫生监督业务水平,在熟练处理各类工作事项的基础上,能积极探索卫生监督管理和服务新模式,善于把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与本单位实际相结合,在工作上能够有所创新和突破。
5.服务意识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以服务相对人利益为重,坚持首问负责制,对服务对象的合理请求和咨询不无故推诿、拖延和拒绝;积极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到接待热心、解释耐心、办事细心。
三、评选范围
本所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编职工,评选倾向于一线工作人员,不包括所内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
外借人员不属于评选范围。
四、评选程序
(一)相关部门组成、职责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在所内成立“卫生监督之星”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参评小组及评选办公室,组织实施评选工作。
1.评审委员会
组长:胡炯
成员:所班子成员、科室正职负责人及群团工作负责人,具体人员为:陈天新、谢永刚、兰芳、吴迪、彭丰、夏立群、房强臣、邵春伟、蒋亚芳、倪原瑾、张琼、倪美珍、沈伊莲
职责:负责对提名的候选人按照评选表进行打分评议。
2.参评工作小组
成员:所内8位工会小组长,具体人员为:平惠英(执法一队)、蒋兰华(执法二队)、蒋东(执法三队)、林朗(综合审核科)、张晓华(受理发证科)、闫士怀(综合管理办公室)、蔡洁洁(法制科+处理办)、范建萍(财务室+后勤科)
职责:负责根据评选标准,在全所评选范围内,向评审委员会推荐、提名候选人。
3.评选办公室
主任:兰芳(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委员及办公室负责人
职责:负责组织发动评选活动,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对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并提交至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评审委员会评议结果进行计算、复核、整理、汇总,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其他组织协调工作。
(二)评选时间
评选每年进行两次,分上下半年各一次,安排在6月25日、12月25日左右进行,具体由评选办公室根据情况确定。
(三)评选流程
1.提名候选人
评选活动正式启动后,由参评工作小组成员根据评选标准,分别组织所在工会小组的会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民主推荐等方式,在全所评选范围内进行推选,各工会小组分别推选出1名候选人,填写《 “卫生监督之星”推荐表》交评选办公室。
2.上报候选人
根据参评工作小组推荐,评选办公室对被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并要求候选人所在工会小组上报候选人推荐材料,对候选人材料进行汇总后提交至评审委员会。
3.评议产生正式名单
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卫生监督之星”评选表》对候选人进行打分评议,侧重考虑其在改进卫生监督服务、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个人,评分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出排名前2位的个人,作为“卫生监督之星”,进入公示程序。
若出现排名相同的情况,由组织协调工作小组将相同排名的候选人提交至评审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数的多少选出正式名单。
4.公示程序
将评议出的“卫生监督之星”先进事迹材料通过张贴告示、腾讯通发布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期间有群众投诉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评选资格,并从评选结果中依次补充。
5.公布正式评选结果
公示期满后,由评选办公室向全所公布正式评选结果。
五、工作要求
1.评选工作要从加强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卫生监督员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出发,充分发动党员和群众,营造人人争当“卫生监督之星”的氛围。共产党员要以实际行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在促进卫生监督员作风的改进和提高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参评工作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及原则进行候选人的推选,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精神。
3.其他未尽事宜,由评选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奖励
对被评为“卫生监督之星”的人员,将给予一定的奖励,通过所刊、本所网站予以表彰,并作为年底评优的参考依据。
附表:1.“卫生监督之星”推荐表
2.“卫生监督之星”评选表
青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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