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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一般性卫生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的经营场所与周围环境应无污染物(垃圾箱、厕所、工业用房、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等),场所内应保持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应建立健全的各项卫生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工作时应穿着统一、清洁的工作服。使用集中式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或经营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以上的场所须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要求

 

适用于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美容美发场所,但不包括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场所和无固定服务场所的流动摊点。

1、在经营场所5米半径范围内无垃圾箱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

2、理发店面积不少于10平方,美容店面积不少于30平方。理发店地面应易于冲洗,不起灰,墙面台度要有1.5m高的瓷砖、大理石贴面或油漆。

3、理发、美容分区设置,并应有机械通风设备,组织通风合理;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理发场所,应当设有单独的染发、烫发间;小于50平方米的理发场所,应当设有烫、染工作间(区),烫、染工作间(区)应设有效机械通风设施。洗发设施和座位比不小于1:5。理发店地面应易于冲洗,不起灰,墙面台度要有1.5m高的瓷砖、大理石贴面或油漆。

4、美容理发场所应当设置从业人员更衣间或更衣柜,美容理发场所应配有数量充足的毛巾、美容理发工具,美容场所毛巾与顾客床位数比大于10:1,理发场所毛巾与座位数比大于3:1,公共用品用具配备的数量应当满足消毒周转的要求。理发、烫发、染发的毛巾及刀具应分开使用,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毛巾等棉织品外送的,提供清洗合同和清洗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消毒间:50平方米以下的理发场所应设理发工具等的洗涤和消毒设施;美容场所和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理发场所,应当设立单独的清洗消毒间,专间专用,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应当有明显标识。消毒间面积应不小于3平方米,有给排水设施,通风和采光良好,墙裙用瓷砖等防水材料贴面,高度不低于1.5米。配备操作台、清洗、消毒、保洁和空气消毒设施(宜采用紫外线灯用于空气消毒,悬挂于室内正中,距离地面2~2.5米,紫外线波长应为200~275纳米,按房间面积每10平方米设置30瓦紫外线灯一支,照射强度大于70微瓦。)。消毒保洁设施应为密闭结构,容积满足用品用具消毒和保洁贮存要求,并易于清洁。公用饮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消毒后贮存于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饮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应保持洁净,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6、专用工具:理发场所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用后即时消毒,且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7、公共卫生间:应设置水冲式便器,便器宜为蹲式,配置坐式便器宜提供一次性卫生座垫。卫生间应有流动水洗手设备和盥洗池。卫生间应设有照明和机械通风设施,机械通风设施不得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通。

8、储藏间或储藏柜:应有足够的储藏空间,门窗装配严密,有良好的通风、照明、防潮和防病媒生物侵入设施。物品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并明显标识。

9、美容理发场所应配备专门摆放美容理发用品、器械、工具的工作台、物品柜或器械车。

10、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创伤性美容术。

 


 

宾馆旅店业卫生要求

 

适用于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住宿场所。不适用于车马店。

1、室外周围25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

2、客房宜有较好的朝向,自然采光系数以1/5—1/8为宜。客房内环境应整洁,摆放的物品无灰尘;房内净高不低于2。4米,内部结构合理,日照、采光、通风、隔声良好;普通旅店、招待所不低于4m2/人,有空调的旅店、招待所不低于7m2/人;空调过滤网清洁,无积尘。不宜将暗室作为客房。地下室旅店应有良好的机械通风和除湿设备。

3、客房与住宿场所的其他公共设施(厨房、餐厅、小商品部等)要分开,并保持适当距离。卫生间正下方不得有厨房和食品仓库等用房,且不应向公共走廊开窗。

4、住宿场所应设置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消毒间、储藏间,并设员工工作间、更衣和清洁间等专间。客房不带卫生间的场所,应设置公用卫生间、公共浴室、公用洗刷室等,客房内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应做到一客一换。

5、清洗消毒间:住宿场所必须设立一定数量的独立清洗消毒间,清洗消毒间面积应能满足饮具、用具等清洗消毒保洁的需要。清洗消毒间地面与墙面应使用防水、防霉、可洗刷的材料,墙裙高度不得低于1.5米,地面坡度不小于2%,并设有机械通风装置。宾馆应每层或隔层设专用消毒间。饮具宜用热力法消毒。采用化学法消毒饮具的住宿场所,消毒间内至少应设有3个饮具专用清洗消毒池,并有相应的消毒剂配比容器。应配备已消毒饮具(茶杯、口杯、酒杯等)专用存放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提供客用拖鞋、脸盆、脚盆的,消毒间内应有拖鞋、脸盆、脚盆专用清洗、消毒池及已消毒用具(拖鞋、脸盆、脚盆等)存放专区。各类水池应设置标识并明示用途。

6、储藏室(布草间):储藏间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柜或货架等保洁设施,分类存放,并配有通风设施。毛巾和床上用品数量与床位数不低于3:1。毛巾等棉织品外送的,应提供清洗合同和清洗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员工工作间:宜配备工作车,其数量应能满足工作需要。工作车所带垃圾袋应与洁净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洁净工具分开,清洁浴盆、脸盆、抽水马桶的抹布等工具应分开存放,标志明显。

8、污物暂存间(处):适用于毛巾等棉制品外送清洗的。应每层或隔层设置,配备相应的暂存设施。

9、卫生间:含有卫生间的住宿客房的卫生间内应设有浴盆或淋浴、抽水马桶、洗脸盆及排风装置;卫生间地坪应略低于客房,并应选择耐水易洗涮材料,距地坪1.2米高的墙裙宜采用瓷砖或磨石子,卫生间应有独立的自然通风管井或机械通风装置;客房内无专用卫生间场所,每楼层必须备有公用卫生间,设有独立的机械排风装置,有适当照明,便池宜为蹲式,配置坐式便器宜提供一次性卫生座垫,并配有洗刷和淋浴设施。

10、店内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


 

足浴卫生要求

 

适用于提供洗脚、泡脚、足部按摩、足部保健等服务的公共场所。

1、室外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

2、足浴场所设有公共用具消毒间、储藏室、公用卫生间、工作准备间、员工休息室等。每席位面积不少于5平方。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其进风口须远离污染源,新风量大于30平方米/人小时。使用分体式空调的,必须在场所内设机械通风装置。若开设在其他场所内,应单独设置,并配备机械通风设施。

3、消毒间:消毒间面积与实际需消毒的数量相当,供顾客使用的茶具、毛巾、拖鞋等公共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洗一消毒,并具有相应、有明显标记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供足浴用的容器使用前必须保持清洁,使用后必须清洗、消毒。且使用时必须提供防渗、防破的一次性薄膜。流动水池及各类消毒设施分区设置,标识分明。毛巾等棉织品外送的,应提供清洗合同和清洗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储藏室:应按照最大设计接待容量1:3的比例配备浴巾、毛巾等用品用具,设置相应的存放容器或设备,各类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并有明显区分标志。安装通风(机械排风)设施。

5、员工休息室:配备相应的更衣休息设施。安装通风(机械排风)设施。

6、公用卫生间:配备独立的排风设施,座式便器必须提供一次性座垫。

7、修脚工具配备不低于2套/修脚师,配备相应清洗、消毒设备(建议采用紫外线消毒箱或75%酒精消毒)。足浴场所应配备供患足癣等皮肤病顾客专用的足浴用品用具,并单独存放。

8、洗足水应符合细菌学指标,供顾客足浴后的洗足水不得重复使用。

9、场所内使用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化妆品等应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

10、在醒目处设有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足浴的标志,措施落实。


 

沐浴业卫生要求

 

适用于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浴室、桑拿中心、温泉浴、足浴等

1、室外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新建、改建、扩建的浴室内不得设池浴。

2、浴室门口醒目处应设有禁止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如疥疮、化脓性皮肤病、广泛性皮肤霉菌病等)患者就浴的明显标志。

3、公共浴室应设有清洗消毒间、储藏室、公共卫生间、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区、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等房间。更衣室、沐浴区、公用卫生间分设男女区域,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必须有保暖、换气设备,地面要防渗、防滑。浴区及堂口、大厅、休息室等房间应设有冷暖调温和换气设备,保持空气流通。更衣柜应一客一柜,更衣柜宜采用光滑、防水材料制造。休息室或兼做休息室的更衣室,每个席位不小于0.125平方,走道宽度不小于1.5米。使用燃气或存在其它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气体的场所应配备一氧化碳报警装置。

4、公共浴室层高应大于2.6m,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新风、排风、除湿等),使用自然通风,应设有排气窗,排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5%;浴区四壁及天顶应当用无毒、耐腐、防水、防潮的材料,屋顶应有一定弧度或应有相应措施,防止水蒸汽结露;地面坡度不小于2%,地面最低处应设置地漏,地漏应当有蓖盖。在浴区内应当设置公共卫生间。地坪应低于浴室。池浴应配备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池浴每晚要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池水每日至少要补充 2 次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小于池水总量的 20%。

5、每5个更衣柜(或更衣室内床位数)设1个淋浴喷头,两喷头之间距离不小于0.9m,每10个喷头设1个洗脸盆;设有坐浴的,每个喷头设1个洗脸盆,两喷头之间距离不小于0.9m;沐浴区域应设2种(包括2种)浴种以上的浴池和冲淋设施。

6、消毒间:提供公用饮具的沐浴场所应设置专用的饮具清洗消毒间,专间内应有上下水,设有3个以上标记明显的水池,配备足够的消毒设备或消毒药物及容器,配备密闭饮具保洁柜并标记明显;对浴巾、毛巾、浴衣裤等公用棉织品自行清洗消毒的沐浴场所应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间,专间内应有上下水,设有足够的清洗、消毒水池且标记明显,配备足够的清洗消毒设施或消毒药物及容器,配备毛巾、浴巾、垫巾、浴衣裤等专用密闭保洁柜并标记明显。提倡使用一次性浴巾、毛巾、浴衣裤等一次性用品;在沐浴场所适宜地点设置公用拖鞋清洗消毒间(处),配备足够的拖鞋清洗消毒设施或消毒药物及容器,标识明显;在沐浴场所适宜地点设置修脚工具消毒点,配置专用的紫外线消毒箱或高压消毒装置对修脚工具进行消毒。毛巾等棉织品外送的,应提供清洗合同和清洗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储藏室(布草间):储藏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按照最大设计接待容量1:3的比例配备浴巾、毛巾、浴衣裤等用品用具,配备保洁存放容器或设备,各类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并有明显区分标志。储藏室内设有机械排风设施,保持良好通风。

8、公共卫生间:应安装洗水池和单独的排风设备,座便器宜为蹲式,座式座便器必须使用一次性座便器垫套。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要求

 

适用于影剧院(俱乐部)、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酒吧、茶座(经营面积150平方米以上)、咖啡馆(经营面积150平方米以上)及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等。

1、室外周围5米半径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

2、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等场所内禁止吸烟,宜设专门吸烟室。

3、立体电影院供观众使用的眼镜每场用后应经紫外线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眼镜。

4、舞厅在营业时间内严禁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每席位面积>1.5平方。音乐茶座、卡拉OK、酒吧、咖啡每席位面积>1.25平方。

5、放映录相电视的最近视距为显示屏幕对角线长度的4倍。采用投影的视距为屏幕宽的1.5倍。

6、歌舞厅内吊顶不得使用含有玻璃纤维的建筑材料,天花板应设计成锯齿形或波浪形,有一定的反射面和吸声体。地面宜采用光滑平整的弹簧或木质地板。音乐茶座地面应选用磨石子,铝合金板及大理石地板或地毯。歌舞厅总风量每人每小时不低于50m3;新风量每人每小时不低于30m3。通风设备的进风口必须设在室外。地下室歌舞厅必须建有机械通风、除湿设备。

7、影剧院观众厅座位高度为43~47cm,座宽>50cm,座位短排法排距>80cm,长排法>90cm,楼上观众厅座位排距>85cm。电影院的第一排座位至银幕的距离应大于普通银幕的1.5倍,大于宽银幕的0.76倍。胶片70mm立体影院为幕宽的0.6倍。

8、影剧院观众厅长度:普通银幕应小于幕宽的6倍。宽银幕小于幕宽的3倍,胶片70mm立体影院应小于幕宽的1.5倍。剧场舞台高度为0.8~1.1m。

8、清洗消毒间:应设与经营规模相当的消毒间,饮料和茶点等的使用器皿应设有专用消毒池,并制定相应的保洁措施。

9、吸烟室:歌舞厅内禁止吸烟,但可在场外同一平面设吸烟专间,专间内设单独排风设备。

10、公用卫生间:文化娱乐场所在同一平面应设有男女厕所,大便池男150人一个,女50人一个(男女蹲位比1:3)。小便池每40人设一个,每200人设一个洗手池,卫生间应有单独排风设备,门净宽不少于1.4m,采用双向门。男女卫生间应各设一个清洁池和烘手器。卫生间内座式座便器必须使用一次性座便器垫套。

11、娱乐场所应设有消音设备。座位在800个以上的影剧院、音乐厅均应有机械通风。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游 泳 场 所 卫 生 标 准

 

适用于从事经营服务的游泳场所。包括人工游泳场所、天然游泳场所和水上游乐设施。

1、在场所醒目处张贴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砂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人工游泳池游泳。

2、张贴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3、室内游泳池应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人员出入口及疏散通道,设有机械通风设施。

4、泳池区:游泳池池壁及池底应光洁不渗水,呈浅色,池角及底角呈圆角。应设深水区和浅水区,进水口应设在浅水一端,出水口在深水区池底最深处。池外的走道外边缘设排水沟。设有深、浅不同分区的游泳池应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者在游泳池池内设置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

5、游泳场所应分设男女更衣室(设排水沟槽)、淋浴室、公用卫生间等。更衣室地面应使用防滑、防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地面坡度应满足建筑规范要求并设有排水设施。更衣室应配备与设计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并设置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更衣室通道宽敞,保持空气流通。常年开放的室内游泳池宜设有空气调节和换气设备、池水温度调节设施;淋浴室每 30~40人设一个淋浴喷头。地面坡度应满足建筑规范要求并设有排水设施。女厕所每 40人设一个便池,男厕所每 60个设一个大便池和二个小便池。其污水排入下水道。公共卫生间内便池宜为蹲式,采用座式便池的宜提供一次性卫生座垫。卫生间内应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内应安装独立的排风系统。

6、浸脚池:通往游泳池走道中间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 2m,宽度应与走道相同, 深度20cm)。

7、人工游泳池内设置儿童涉水池时不应与成人游泳池连通,并应有连续供水系统。

8、开辟天然游泳场时,其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并设置卫生防护地带。

9、天然游泳场的水底不应有树枝、树桩、礁石等障碍物和污染源。

10、新建、改建、扩建游泳池必须具有循环和过滤及消毒设备,采用氯气消毒时应有防护措施。水处理机房不得与游泳池直接相通,房间内有紧急报警装置。

11、急救室应按《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19079要求设置,配有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救护器材应摆放于明显位置,方便取用。

12、为顾客提供饮具的应设置饮具专用消毒间,消毒后的饮具应存放于保洁柜。游泳场所提供游泳者拖鞋的应设置公用拖鞋清洗消毒间(处),配备足够的拖鞋清洗消毒设施或消毒药物及容器,标识明显。

 


 

公 共 交 通 等 候 室 卫 生 标 准

 

适用于火车候车室,二等以上的候船室,机场候机室和二等以上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

1、等候室的室内外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果皮箱等卫生设施,并保持清洁。

2、等候室外应按旅客流量设置相应数量的卫生间。卫生间的布局应合理,必须有单独通风排气系统;卫生间内不得设座式便器,卫生间地面、墙裙应使用便于清洗的建筑材料,有地面排水系统;卫生间应每日定时清扫,做到无积水,无积粪、无明显臭味。

3、 等候室内禁止吸烟。宜在有通风设施地方设单独吸烟区。

 

 

 

饭馆卫生标准

 

适用于经营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的饭馆。

1、餐厅每个座椅平均占地面积不得低于1.85m2。

2、各类空调饭馆(餐厅)内必须设洗手间。根据餐厅席位数,在隐蔽地带设置相应数量的男女厕所,厕所采用水冲洗式,禁止设座式便桶,厕所内应有单独排风系统。

3、旅店的餐厅必须与客房、厨房分开,要有独立的建筑系统及合理的通道相连接。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适用于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的商场(店)、书店。

1、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有机械通风设备,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采光系数不小于1/6。有空调装置的每人每小时新风量不低于20立方米。进风口应远离污染源。

2、店内禁止吸烟,大型商场应设顾客休息室(区)。

3、大中型商场须设公用卫生间,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

4、出售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柜台应设在清洁区,出售农药、油漆等设单独的售物室,并有防护设施。

 

 

 

 

棋牌室卫生要求

1、不得设在居民楼内及学校、医院等安静要求的敏感场所附近。

2、在同一平面应设有男女厕所,座式便器提供一次性座垫,安装通风设施。

3、设专用消毒间,配备茶具、毛巾等公共用品的消毒设施。

4、公共区域禁止吸烟,宜设吸烟室,安装通风系统。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适用于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

1、室外周围5米半径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

2、使用面积超过 300m2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均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3、馆内禁止吸烟。

4、阅览室内不得进行印刷和复印,保持室内空气清洁。

5、馆内的卫生间应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

6、厅内自然采光系数不小于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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