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于2012年5月起对辖区内的《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进行年检换证工作,公告如下:
一、年检日期
2012年5月1日至9月30日。
二、年检对象
持有2002年、2004年、2006年、2008和2010年申领的有效《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个人。
三、年检资料
1、《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书
2、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原件
4、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和相关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有效检测报告。
5、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
卫生监督人员将对上述证件有关内容采用摘录的方式对相关信息进行登记。
四、咨询联系
青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综合审核科
联系电话:69731264
逾期3个月未复核的,原《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特此公告!
青浦区卫生局
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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