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做到:
1、着装整洁,仪表端庄;
2、礼貌用语,文明执法;
3、规范执法,遵守程序;
4、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本人郑重承诺,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参与或干涉服务相对人的经济、业务活动;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家属、亲戚、好友谋取私利;
3、不参加影响执行公务的各种消费和宴请活动;
4、不接受服务相对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
5、不向服务相对人报销任何费用;
6、不以试穿、试用等手段非法占有服务相对人的产品或财物;
7、不邀请服务相对人参加本人及亲属的婚丧喜庆事宜活动;
8、在工作和执行公务中不饮酒;
9、不泄露服务相对人有关生产和经营情况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
10、在监督抽检时,不随意扩大采样数量和私自处理样品;
11、不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或刁难投诉举报人;
12、不向服务相对人透露行政执法活动安排和投诉举报人的有关情况;
13、不进行可能防碍公正执法的其他活动。
如违反以上规定的,经查实,本人愿意接受以下处理:
1、调离监督岗位;
2、相应的行政处分;
3、解聘卫生监督员资格;
4、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青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2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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