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单位:
《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依据《办法》的规定,本区将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登记工作,现将登记窗口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单位)为登记报告人。管理单位应当于2012年2月15日前至青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409室登记(青浦区华科路550弄3号楼)完成登记报告,登记报告时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登记表一式三份及登记表电子版,并携带管理单位有效证照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有效证照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后应与登记表一并存档。
二、提交登记表有2种途径可供管理单位选择
1、网上登记
登录上海市卫生监督信息网(www.hs.sh.cn),在首页“办事大厅”栏目下点击“备案申报”菜单,跳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登记”子菜单,点击子菜单后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提交,并可打印出登记表。
2、现场登记
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管理单位可在青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409室免费领取“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登记表”。管理单位一式三份填写完后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到登记窗口办理报告登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房强臣 69731084
业务咨询电话: 蒋兰华 69731164
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doc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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